根据俄罗斯联邦1992年2月7日第2300-1号《消费者保护法》,法人可以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规定返还货物,但所退还商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商品质量合格。
- 客户有权在收到订单前的任何时候取消订单,在收到货物后7天内退还订单,其中不包括购买日期。
- 如果商品的外观和内部未受到损坏,并且买家保存了确认指定商品的购买事实和条件的文件,则可以退还该质量合格的货物。
- 如果指定的产品只能由购买该产品的客户使用,则客户不得退换具有特定性质的产品。
- 如果买方拒绝合格的货物,则卖方必须在消费者提交相应请求之日起10天之内将消费者根据合同支付的款项(减去卖方因退货产生的运输费用)退还给买方。
- 客户只能退还不合格的食品。
退还质量不合格的货物
质量不合格的货物指的是于重大缺陷(损害,毛病)而无法完成其功能的货物。
购买质量不合格货物的买方,除非卖方另有规定,有权自行选择提出下列任何要求:
- 以型号(货号)或其他品牌(型号,货号)的同类货物替代,并相应重新计算购货款;
- 相应降低购买价格;
- 免费修理或补偿买方或第三方修理的费用;
- 拒绝履行合同,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货款。
所有上述退货要求都可以在以下时间提出:
- 如果产品有保修期,则在整个保修期内;
- 如果产品没有保修期,则应在合理期限内,但不得超过2年。
如果网店认为所发现的重大缺陷是货物操作不当的结果,则有权拒绝换货或退货。
如果由于质量或缺陷原因而出现分歧,网店有权自费进行独立鉴定。买方可以参加鉴定并在法庭上对其决定提出异议。
如果在鉴定过程中发现货物的缺陷是由买方原因造成的,买方必须给网店偿还鉴定费用及相关费用。